新闻中心
—— NEWS CENTER ——
可再分散乳胶粉JC_T2189-2013
建筑干混砂浆用可再分散乳胶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干混砂浆用可再分散乳胶粉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代号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产品随行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泥为主要胶凝材料的建筑干混砂浆用可再分散乳胶粉,其他干混砂浆用可再分散乳胶粉可以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7531 有机化工产品灼烧残渣的测定
GB/T 8077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T 9267—2008 涂料用乳液和涂料、塑料用聚合物分散体白点温度和最低成膜温度的测定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JC 209—1996 膨胀珍珠岩
JC/T 547—2005 陶瓷墙地砖粘结剂
JC/T 992—2006 墙体保温用膨胀聚苯乙烯板胶粘剂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T 7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干混砂浆 dry-mixed mortar
在专业生产厂将干燥的原材料按比例混和,运至使用地点,交付后再加水(或配套组分)拌和使用的砂浆。
3.2 可再分散乳胶粉 redispersible polymer powders
由聚合物乳液通过加入其他物质改性,经喷雾干燥而成,以水作为分散介质可再形成乳液,具有可再分散性的聚合物粉末。
4 分类、代号和标记
4.1 分类、代号
常用的可再分散乳胶粉按聚合物种类进行分类,分类和代号如表 1 所示:
表1 可再分散乳胶粉的分类和代号
4.2 标记
可再分散乳胶粉按产品名称、聚合物代号(产品序列号)和标准号的顺序标记。
示例:以符合JC/T ×××××—××××,聚合物种类为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产品序列号为××××的可再分散乳胶粉为例,标记如下:
可再分散乳胶粉E / VAc(××××)JC/T ×××××—××××
注:产品序列号由可再分散乳胶粉生产厂自行标明。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本标准包括的产品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所涉及与使用有关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5.2 技术要求
5.2.1 可再分散乳胶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可再分散乳胶粉的技术要求
5.2.2 可再分散乳胶粉改性干混砂浆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可再分散乳胶粉改性干混砂浆的技术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试验室温度 23 ℃ ± 2 ℃,相对湿度 50 % ± 5 %,试验区的循环风速小于 0.2 m/s。
6.2 试验材料及状态调节
6.2.1 试验材料
标准砂:符合GB/T 17671 的要求。
砂浆拌和用水:符合JGJ 63的要求。
蒸馏水:符合GB/T 6682—2008中4.3的要求。
混凝土板:符合JC/T 547—2005附录A 的要求。
模塑聚苯板:符合JC/T 992—2006附录A 的要求。
6.2.2 状态调节
试验材料及所用器具应在试验条件下放置 24 h。
6.3 外观
用玻璃棒将试样薄而均匀的覆盖在干净的玻璃板表面上,且玻璃板放置于白纸上,目测有无色差、杂质和结块。
6.4 堆积密度
按 JC 209—1996 中 6.1 规定方法进行。
6.5 不挥发物含量
按 GB/T 8077 中规定的固体含量测定方法进行。
6.6 灰分
按 GB/T 7531 中规定的灼烧残渣测定方法进行,灼烧温度为 650 ℃±25 ℃。
6.7 细度
按 GB/T 8077 中规定的细度测定方法进行,筛孔孔径为 0.150 mm。
6.8 pH值
按附录 A 中的规定进行。
6.9 最低成膜温度
按附录 A 中的规定进行。
6.10 基准砂浆与试验砂浆的制备
6.10.1 标准筛分砂的制备
将一袋(1 350 g ± 5 g)中国 ISO 标准砂倒入 1.0 mm 方孔筛内,进行筛分,结束后将筛下物摊平再进行下一袋的筛分。
6.10.2 砂浆搅拌方法
称取一定量的水倒入符合 GB/T 17671 规定的搅拌锅中,随后加入基准砂浆或试验砂浆,把搅拌锅放在固定架上的固定位置;立即开动搅拌机,低速搅拌 1 min 后停拌 90 s,用铲刀刮掉粘附在搅拌叶和搅拌锅内壁上的砂浆,并用铲刀手动搅拌 3 次,将其堆积于搅拌锅中间,然后再低速搅拌 1 min 停止。停机以后,将搅拌锅从搅拌机上拿下,砂浆用铲刀搅拌 10 次,备用。
6.10.3 标准流动度需水量
按本标准 6.10.2 规定的方法搅拌基准砂浆和试验砂浆。
按 GB/T 2419 规定的方法检验砂浆流动度,砂浆流动度达到 170 mm ± 5 mm 的用水量分别为基准砂浆和试验砂浆的标准流动度需水量。
6.10.4 基准砂浆和试验砂浆的制备
a) 基准砂浆的配制
称量基准水泥 450 g ±2 g、标准筛分砂 1 350 g ±5 g,预混均匀。
按本标准 6.10.3 确定基准砂浆的标准流动度需水量。
将按标准流动度需水量称量的水加至搅拌锅内,随后加入预混均匀的基准砂浆,搅拌方法按本标准6.10.2 进行,制得的基准砂浆备用。
b) 试验砂浆的配制
称量基准水泥450 g ±2 g、标准筛分砂1 350 g ±5 g、可再分散乳胶粉45 g ± 0.1 g,预混均匀。
按本标准 6.10.3 确定试验砂浆的标准流动度需水量。
将按标准流动度需水量称量的水加至搅拌锅内,随后加入预混均匀的试验砂浆,搅拌方法按本标准6.10.2 进行,制得的试验砂浆备用。
6.11 基准砂浆及试验砂浆凝结时间差
按 GB/T 1346 中规定的凝结时间测定方法,分别测定按本标准 6.10.4 制备的基准砂浆和试验砂浆的初、终凝时间。
初、终凝时间差按式(1)和(2)计算:
△Ti= Ti2—Ti1 ……………………(1)
式中:△Ti ——初凝时间差的数值,单位为分钟(min);
Ti1 —— 基准砂浆初凝时间的数值,单位为分钟(min);
Ti2 —— 试验砂浆初凝时间的数值,单位为分钟(min)。
△Tf= Tf2—Tf1 ……………………(2)
式中:△Tf ——终凝时间差的数值,单位为分钟(min);
Tf1 —— 基准砂浆终凝时间的数值,单位为分钟(min);
Tf2 —— 试验砂浆终凝时间的数值,单位为分钟(min)。
6.12 抗压强度比
按 GB/T 17671 中规定的抗压强度测定方法,分别测定按本标准 6.10.4 制备的基准砂浆和试验砂浆的抗压强度。
试件养护按照本标准 6.1 规定进行, 28 d龄期时进行抗压强度测定。
抗压强度比按式(3)计算:
……………………(3)
式中:Ic——抗压强度比的数值,以百分数表示(%);
Rc1——基准砂浆 28 d 抗压强度的数值,单位为兆帕(MPa);
Rc2——试验砂浆 28 d 抗压强度的数值,单位为兆帕(MPa)。
6.13 拉伸粘结强度比(与混凝土板)
按JC/T 992—2006附录A中的规定方法,用符合本标准 6.2.1 的混凝土板作为试板,分别测定按本标准 6.10.4 制备的基准砂浆和试验砂浆的原强度、耐水强度和耐冻融强度。
试件养护按照本标准 6.1规定进行。
原强度比按式(4)计算:
……………………(4)
式中:It——拉伸粘结原强度比的数值,以百分数表示(%);
Rt1——基准砂浆拉伸粘结原强度的数值,单位为兆帕(MPa);
Rt2——试验砂浆拉伸粘结原强度的数值,单位为兆帕(MPa)。
耐水强度比按式(5)计算:
……………………(5)
式中:Iw——耐水拉伸粘结强度比的数值,以百分数表示(%);
Rw1——基准砂浆耐水拉伸粘结强度的数值,单位为兆帕(MPa);
Rw2——试验砂浆耐水拉伸粘结强度的数值,单位为兆帕
(MPa)。
耐冻融强度比按式(6)计算:
……………………(6)
式中:Ifr——耐冻融拉伸粘结强度比的数值,以百分数表示(%);
Rfr1——基准砂浆耐冻融拉伸粘结强度的数值,单位为兆帕(MPa);
Rfr2——试验砂浆耐冻融拉伸粘结强度的数值,单位为兆帕(MPa)。
6.14 拉伸粘结强度(与模塑聚苯板)
按 JC/T 992—2006附录A中规定的方法,测定按本标准 6.10.4 制备的试验砂浆与模塑聚苯板的原强度、耐水强度和耐冻融强度。
6.15 收缩率
按 JGJ/T 70 中规定的收缩试验方法,测定并计算按本标准 6.10.4 制备的试验砂浆的 28 d 的收缩率。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与取样
7.1.1 组批
同一型号产品以 10 t为一批,不足 10 t时亦按一批计。日产量小于 10 t时,以每日的产量为一批。
7.1.2 取样
每一批为一个取样单位,按 GB/T 6679 中规定的采样方法进行取样。使用取样器从包装袋上部插入 200 mm ~ 300 mm深,每袋等量取样,取样总量不少于 1 000 g。
7.1.3 留样
每一批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拌匀,分为两等份,分别保存在干燥、密封的容器中。一份试样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另一份留样,以备复检和仲裁。
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堆积密度、不挥发物含量、灰分、细度、pH值、拉伸粘结强度比(与混凝土板)。
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表 2、表 3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原材料、配方或工艺发生变化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4 判定规则
7.4.1 出厂检验
经检验,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有指标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4.2 型式检验
经检验,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有指标不合格时,应对同一批产品的不合格项目加倍取样进行复检,如该项指标仍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外包装上应该包括:
a)生产厂名、地址;
b)商标;
c)产品标记;
d)产品净重;
e)生产日期与批号;
f)贮存与运输注意事项;
g)贮存期。
8.2 包装
产品宜采用带有塑料内衬的防潮型复合袋包装。
8.3 运输
在运输、装卸时,应避免不同编号的产品混装,不得扔摔、挤压,保持包装完好无损。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
8.4 贮存
应按生产批号分类贮存,贮存场地应干燥、通风、防潮、防雨、防晒。贮存期从生产日期算起,企业根据产品性能自行规定,并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9 产品随行文件
9.1 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应于产品交付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标准号;
b)产品生产日期;
c)产品标记;
d)检验部门印章、检验人员代号;
e)生产商名称。
9.2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于产品交付时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
b)产品性能特点;
c)产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d)产品贮存要求及贮存期;
e)安全及其他注意事项。
建筑干混砂浆用可再分散乳胶粉JC_T2189-2013.doc